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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30日 星期日

《革命情迷》‧迷情革命

新洽興 米店




書名:《革命情迷》(1-12冊)完
作者:川口開治
出版:時報

1990年初,日本出了三套引發爭論的政治漫畫,分別是《政治最前線》、《革命情迷》、《聖堂教父》。它們對於處在經濟衰退期的日本社會,學術語言叫做泡沫經濟崩潰,與變動劇烈的日本政壇都提出了針砭與改進之道,雖然看法各不相同,不過對於日本國民的迷惘、對政客的不奈與死氣沈沈的社會氛圍,倒是不謀而合。三套漫畫為自己設定的故事主題,很湊巧的,都是社會改革的奧德賽之旅。

改革的對象,是那個曾經在戰後滋養日本經濟、架構戰敗日本社會新秩序的政商體制,其代表性人物在《革命情迷》是天動,在《聖堂教父》是伊佐岡,在《政治最前線》是...,忘了,手邊沒有這套書;改革的路途,都像桃太郎一般,一路走去呼朋引伴,組成一支精銳部隊,成為改革的先鋒,社會的中堅;改革的信念,則是積極迎向權力,有權的人才有改革的力量(不管是打擊腐敗還是實現夢想),政治的敗壞不在政治本身的腐化本質,而是政客的短視近利,掌權者的墮落。像極了扁團隊在台北實現政黨輪替後每每遭受社會改革團體批評時的慣用台詞:「現在是做事的時候,不是抗爭的時候。」當然,也適用於現在的執政黨。如果再把這個信念放到1989年蘇聯解體、東歐垮台的國際脈絡來看,似乎體制外的改革儘管用心良善,畢竟底擋不住歷史的潮流而終將潰敗,「歷史之終結」指日可待。一本全新的歷史正等著我們。

這與其說是英雄所見略同的真理,不如說是三十年前受過學生運動洗禮(在台灣則是十年前)如今已從熱血青年搖身一變為社會中堅的中年人,對自己狂飆青春的正名。為什麼需要正名呢?因為他們今天的社會地位似乎已經否定了自己青春時期的理想與誓言,難道以前的反叛不過是年少輕狂?亦或是今天的功成名就才是正道?如果不想在自我否定與精神分裂之間作無謂的選擇,那麼探問那段波瀾壯闊的社會運動,到底為社會留下了什麼?就意義深遠了。這也是《革命情迷》試圖回答的問題。

川口開治藉由美杜莎的隱喻,把社會運動界定為破壞的力量。在希臘神話裡,美杜莎的首級一直是柏修斯克敵致勝的武器,當敵人消滅殆盡之後,柏修斯妥善地埋葬了令人喪膽的武器,結果美杜莎的頭顱隨即變成漂亮的珊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破壞,那麼盤據權力的妖魔將為所欲為,這是社會運動的貢獻。但是破壞經常也伴隨著災難,所以需要柏修斯的智慧與勇氣,以及最後破壞殆盡後的溫柔與細膩,美麗的珊瑚才有機會綻放。

於是我們可以在漫畫中看到天縱英明、雄才大略的年輕帥哥,以國家為己任,赴湯蹈火力戰群魔,連帶的看漫畫的我也不時情緒激昂,彷彿找到了一條改革社會的必由之路了,黯淡的房間倏然「叮!」一聲亮了起來。

房間當然沒有倏然「叮!」一聲亮了起來。

倒是耳邊迴響著一位學者從政的前輩,在他當官半年之後,和我們分享官場令他震撼的經驗時,所說的故事:「當你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時,早已在車外準備好幫忙開車門的隨戶,會將手攤在你的頭上,以防下車時長官的腦袋不慎撞倒車頂;另外也早已經有一把打開的傘,深怕雨打濕了長官,這種滋味,你們一輩子都不會瞭解的。」

這種滋味我當然一輩子都無法瞭解,不過聽完之後,我真確的瞭解了一件事,唯有進入權力核心才能落實改革的信念,如今已然取代了源自60年代的革命情迷,成為待革命的迷情了。

到底社會運動是不是只能帶來破壞?到底社會改革是不是只能從權力的爭奪開始?拿這些足以寫成論文的題目找川口開治麻煩,如果不是吃飽沒事幹瞎攪和,就是拿大炮打小鳥,尺寸不對。漫畫終歸是漫畫,不會變成市政白皮書,只要想想這套漫畫至少安撫了許多瀕臨崩潰焦躁不安的心靈,而不會挑起省籍情結,就已經功德圓滿了。


本文轉自:http://mypaper.pchome.com.tw/a10820h/post/1323208865





註:
引用自:http://chyang313.blogspot.tw/2011/11/blog-post.html

川口開治的漫畫《革命情迷》,則幾乎是真實內容,包括新宿騷亂,東大安田講堂事件,都在漫畫裡出現,後來女主角成為恐怖份子,遠走海外,則是學運全共鬥沒落後的日本赤軍真實發展。


漫畫描寫男主角龍男被政壇大老收養,受栽培成為菁英,當選國會議員;他與養父的女兒陽子自小即有情愫,陽子卻在大學成為學運領袖,受通緝後避走他鄉,成為國際恐怖份子,龍男後來成為總理大臣,失蹤多年的陽子竟再度出現...

漫畫女主角陽子就是真實世界的赤軍領袖重信房子,她在 2000 年返回日本後於大阪被補,漫畫裡的恐怖份子山路,則是另名赤軍領袖丸岡修。

紅花坂上的海 - 學運的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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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紅花坂上的海》之前,我沒看過宮崎吾郎監督的作品。《紅花坂上的海》算是很不錯,雖然大量宮崎駿元素和場面在這套戲翻炒,但至少係令人看得投入和感動,那份少年人的情懷不太造作,值得一看。

當然,因為宮崎駿有份編劇(及改編原著)和班底還是吉卜力工作室,所以有大量宮崎駿元素是可以理解的。整體來說,這是「學運 x 夢幻街少女 x 崖上的波兒」,不過有趣之處是今次不再像之前一樣,完全抽空了日本的社會政治議題。以前宮崎駿頂多是玩暗喻,今次是明刀明槍地講了。





注意:下有劇透。















故事發生在1963年,東京奧運前一年,那是日本在戰後重建經濟和民族自信方面進入起跑線的時候。女主角當船長的父親在韓戰中被水雷炸死,韓戰對於二次大戰後的日本的意義,是他們因著歷史的巧合,成了美國的後勤基地,大量美國訂單湧至,令日本加速了經濟重建。本來日本作為戰敗國是不能擁有軍隊的,但因為韓戰的緣故,在韓戰結束後自衛隊成立,這是日本在二戰失敗後重建自尊的第一步。

女主角的父親因為參與韓戰的後勤補給而殉職(男主角的父親身份在這裡不談了),訴說的不再是反戰精神,而是日本人如何在二戰後取回他們的自尊感的故事。

故事講述男女主角發動了一場「佔領」學會大樓的小型學生運動,在男主角的學會房間內,牆上貼著以畫架展示的有關《美日安保條約》的報紙。《美日安保條約》觸發的「安保鬥爭」發生在1950年代沒,在這場大型學生運動中,甚至有大學生被警察打死。故事中的中學校園,也洋溢著一股學生運動的氣氛,那牆上的《美日安保條約》報紙,似乎是要說明這種火紅氣氛的時代背景的由來。

男女主角一行三人去東京找校董會主席的畫面,到處都是東京奧運的標語,那時已經是60年代,日本經濟開始發展起來,而東京奧運就是一次重新向全世界展示日本國家形象的機會,所以整個東京都是工程,那也標誌著日本走上經濟發展快車道的前奏。在那個燥動的年代,國家的經濟、外交、政治發展方向帶來了很多矛盾,也為1960年代末的學生運動埋下伏線。

當然,故事中的學運是一個「那些年」版的學運,沒有衝擊、沒有流血,喜劇收場。1963年唸高二的男女主角,1968年發生全國性學生運動的時候,正正是大學生,也可能有參與全共鬥(全體鬥爭委員會)的抗爭行動。

可以這樣解讀吧--故事中的學會大樓抗爭,其實是全共鬥佔領東大安田講堂事件的「那些年」投射,前者的成功其實是對於後者被鎮壓的心理補償。那個經濟起飛和左翼學生運動交雜的年代,不時會在日本的流行文化作品中出現,也許因為那是很多創作人的集體回憶。《課長島耕作》裡面的商界神人島耕作是其中一個例子,他在學生時代也參與過學運,不過畢業後便入了電器大企業,變成典型的78-80年代日本經濟最繁榮時代的代表。

我不肯定會否過度解讀宮崎父子的意念,不過肯定的是,這次是一次風格的大改變,由抽空時代背景,只玩暗喻,變成直接使用直實歷史背景去說故事。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今次也是宮崎駿參與的作品裡面少見使用了真實的城市景觀(東京和橫濱)的作品,詳細對照可參閱Arnold的《留住港口的往事》。




(對照:左圖-「那些年」版的小型學生運動,右圖:東大安田講堂事件)


(大量使用60年代實景)


(東京奧運 - 日本經濟進入起跑線的年代)


(兩小無猜的故事,還是能感動人)



順帶一提:主題曲《別了夏天》十分動聽,有興趣可到youtube聽聽:http://youtu.be/DWRGAOZxIgE



本文轉自:http://kursk.xanga.com/2012/01/24/%E7%B4%85%E8%8A%B1%E5%9D%82%E4%B8%8A%E7%9A%84%E6%B5%B7-%E5%AD%B8%E9%81%8B%E7%9A%84%E9%82%A3%E4%BA%9B%E5%B9%B4/

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文人的反抗:從押井守的動畫作品來看日本六七十年代的左翼鬥爭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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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整體右傾的政界不同,日本的知識份子文化界一直是左翼的天下:有抵制教科書修改的大學教授;反對在學校升國旗的中學教師;寫左翼小說的作家等等,這是因為日本共產黨這個左翼政黨的主要成員就是知識份子,主要就包括教師和律師。老師滿腦子左傾文化思想,教出的學生自然也是滿腦子革命鬥爭思想。一大批出生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現已六十多歲的老人,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正是學生,青春年少,血氣方剛,和世界的其他地方一樣,青年學生自然是革命鬥爭的主力。





著名作家大江健三郎曾多次在小說中,對那個年代的左翼鬥爭有過正面描寫,那個時候,中國掀起紅色浪潮,青年們走向街頭,高呼口號,打到一切權威和秩序,在亞非拉廣大第三世界國家,爭取民族獨立,國家獨立的鬥爭風起雲湧,在美國,隨著美軍在越南戰場越陷越深,反戰運動首先從大學校園很快蔓延到全國,日本也不例外,當時的青年學生紛紛選擇左轉,他們聚齊成千上萬人,手挽手肩並肩,高呼反美口號,行走在東京,大阪,京都等城市的街頭。




押井守也是其中的一員。押井守1951年出生,1976年畢業於東京藝術大學,是日本三大動畫監督之一。這三人,宮崎駿自不必說,被日本右翼評為“十大賣國賊”之一,作品的主題往往是自然與和平,人類與自然的關係(《幽靈公主》,《天空之城》, 《泥濘中的老虎》等等),一股無政府主義的味道。大友克洋的作品則是充滿了“陰謀論”的味道,政府往往是幕後的黑手(《阿基拉》,《回憶三部曲》)。


和這兩位比較起來,押井守在作品中對政府,秘密警察的的不滿,不信任表達的更加肆無忌憚,更加直接。六十年代中期,正是青年學生的押井守是遊行示威的積極份子,並很快就被日本公安盯上,公安找到上了門,他的父親只好把押井守長期關在家裡,這樣挽救了一個天才,也是押井守對公安的恨刻到了骨子裡。整個組織就是負責情報蒐集和國內安全的秘密警察。

日本的公安屬於警察系統的一部份,但地位更高,擁有警察所沒有的的極大權利,公安最高權利機關為公安委員會,下設警察廳,負責管理指揮全國各地的警察,而打擊青年學生運動的則是背後是美國人撐腰的公安警備部,是由戰後剩餘的特別高等警察課(特高課)人員加上原內務省組成,主要工作是監視國內左翼(包括共產黨,新左翼) ,個暴力團體,邪教(如奧姆真理教)等。


押井守的作品中,日本公安都扮演著反派的角色:《機動警察》劇場版中,警察與發動政變的自衛隊拼死鬥爭,公安則在其中煽風點火,渾水摸魚,妄圖撈取更大的政治資本;在《人狼》中,設下圈套,妄圖剿滅另一股強大的暴力機關-首都警;如果用動物來比喻的話,高高在上的高層是貓,基層公務員是狗,流血流汗,甚至會隨時被遺棄的棄犬,《人狼》的主角則是披著人皮的狼,言談舉止像人,偶爾有那麼一刻也有人的感情,但終究是一頭狼,才能在圈套中活下來。


現實中的左翼團體在作品中也有體現:《機動警察》中的“海之家”;《攻殼機動隊》中則有“個別的十一人”,“笑面男”,《人狼》中的游擊隊。這些形像一一對應了六七十年代中的各個左翼團體,還有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進行武裝鬥爭的“赤軍”。

個別的十一人

日本的學生運動由來已久,追根尋源可能可以追溯到1918年東京帝國大學學生們乘所謂“ 大正民主” 的機會成立的“ 新人會” 。第一次大戰以後席捲了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使得學生運動迅速轉向共產主義。1922年日本共產黨成立以後,學生運動更是如火如荼。隨著日本一步步走向軍國主義,對學生運動的取締和鎮壓也隨之升級。到了1933年京都大學法律教授瀧川幸辰(戰後曾任京都大學校長)的學說被政府正式認定是“ 過激派言論” ,瀧川本人也被趕出校門以後,在憲兵和特高課鎮壓下日本學生運動銷聲匿跡。領導學生運動的日本領導們也出走中國,在延安堅持反戰鬥爭。

戰後,隨著佔領軍的民主改革。口號為爭取教育民主化的學生又捲土重來,1948年成立了“ 全日本學生自治會總聯合” 簡稱“ 全學聯” 。戰後的學生運動一開始還是和戰前一樣,受日共的領導,但是逐漸地學生運動就和日共分道揚鑣。和人們想像的相反,到了六十年代的學生運動頂峰,學生運動和日共幾乎沒有了關係。
  這有幾個原因,首先是日共在戰後的方針變幻無常,一開始是認為學生屬於小資產階級,而革命的基本力量是工農大眾,對學生運動失去了戰前的熱情。加上朝鮮戰爭開始以後日本國內政治的右傾化,日共領導人又重返中國避難造成領​​導權丟失。還有就是日共在1951年將其議會鬥爭路線改成武裝鬥爭,而在1955年又宣布放棄武裝鬥爭。如此反复,造成學生們無所適從,加上此時蘇共開始的反斯大林運動,使不少共產主義運動的陰暗面公佈於眾,日共名聲大壞,所以學生乾脆另立山頭,自己摸索道路。從此日本就有了所謂“ 舊左翼” 和“ 新左翼” 的說法,日共和其控制下的組織被稱為“ 舊左翼” ,而反日共的形形色色的左翼組織側被統稱為“ 新左翼” 。

戰後日本的學生運動有兩次高潮,一次是從1959年開始的“ 安保鬥爭” ,目標是反對日美安全保障協定的修改。

1951年與舊金山和約一同簽訂的規定美軍在日本駐軍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將在1961年滿期,修改為《日美協作與安全保障條約》。這時就是“ 安保鬥爭” 的主要部分了。學生運動反對這一條約首先是從反對駐日美軍這一簡單出發點開始的。但是到了在國會審議這一條約時,有人對條約裡“ 為了維持遠東地區的和平安全” 這句話裡的“ 遠東” 提出質疑,外相藤山愛一郎在答复時說: “ 以日本為中心,菲律賓以北,中國大陸一部分,蘇聯的太平洋沿海部分。 ”
  這種解釋讓日本人和亞洲人想起了15年前的“ 大東亞共榮圈” !到底是在修改《日美安保條約》還是在為再次侵略亞洲而鋪路?現在不只是學生,其他市民也發出了疑問,參加到“ 安保鬥爭” 中來。

 當時和日共對立的學生運動的中心組織是一個自稱馬克思主義原教旨主義其實在更大程度上是托洛茨基派的組織: “ 共產主義者同盟” 。為了強調自己的原教旨性,特地用德語的“ Bund ” (同盟)作愛稱。
“ 全學聯” 和“ Bund ” 沒有很嚴密的組織,任何人只要說他是“ 全學聯” 了,他就是“ 全學聯” 了。作為一個革命黨,這是致命傷。全學聯當時根本沒有秘密工作的經驗,甚至連公開和秘密的兩套領導班子都沒有準備,以至在羽田機場和警察對峙時78名學生領袖被警察一網打盡,一直到安保條約自然生效以後才被釋放。
  鬥爭的失敗使“ 全學聯” 發生分裂,1963年學生運動的中心組織“ 共產主義者同盟” 分裂成“ 革馬(革命馬克思主義)派” 和“ 中核” 兩派。各派分別參加反對當時已經進入泥沼的越南戰爭和反對三里塚建設新空港的鬥爭。

這時日本學生運動開始了第二次高潮,即所謂“ 大學鬥爭” 。一開始是一直與學生運動無緣的慶應義塾大學在1965年1月反對大學學費上漲開始的,一直發展到了全校罷課。這次慶應的運動和以往零散的學生運動不同,從一開始就很有組織性。運動只持續了兩個星期,結果是以校長高村象平辭職,取消強迫購買校債的做法,比較平和地得到解決。

 但是過了整整一年,1966年1月,和慶應大學截然不同,戰前開始就是學生運動中心的早稻田大學學生因為學費上漲和學生會館的管理權問題與校方發生對立。這次風潮一直到6月份才結束,被稱為“ 150天鬥爭” 。
  1965年12月20日校方決定上漲學費以後,1月份反對運動就已經發展到了全校罷課。學生在校園內築起路障街壘,阻止入學考試的進行。校方在2月23日招來警察機動隊強行驅散學生,並逮捕了203名學生,總算保證了入學考試的進行。但是警察一撤出學校,學生們又聚攏了起來重新抗議,結果是總長大浜信泉辭職,學校撤回上漲學費的決定並且同意由教職員和學生聯合管理學生會館。

 但是到了1968年,這次是日本大學。4月1日的新生入學典禮剛過,第二天國稅廳的調查就發現日本大學有20多億日元的去向不明。日本大學也是沒有過學生運動的學校,但是和慶應大學不同,慶應大學學生是對政治不感興趣,而日本大學則是由獨裁管理排除學生運動。學生們淤積下來的對校方的不滿正好乘這個機會一氣噴發了出來。
  這次的日本大學問題其實成了一個大學本身的存在方式問題,已經超越了學校經費管理的範疇。受中國文化大革命理論的影響,日本學生們提出來了“ 教育為誰服務” 的問題。教育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資本家提供勞動力這個問題。  
  幾乎與日本大學同時,東京大學也鬧起了學潮。其實東京大學的學潮是在1967年開始的,但一開始僅僅是限於醫學部的反對研修醫制度的鬥爭,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當年麥克阿瑟給日本醫學界帶來了一個“ 研修醫” 的製度,醫學院學生畢業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研修以後才能正式從業。但是在實際上這個制度成了醫院和開業醫師使用低價勞動力的手段,一直受到醫學院學生和年輕醫師的反對。
  這次東大醫學部學生舉行無限期罷課,醫學部也毫不示弱,一下子對17名為首學生的處分,包括開除4名,東京大學從來沒有過的處分行動。
  但是受到處分的學生中,有一名當時人在九州,不在學校,並且就住在醫學部部長豐川行平的外甥家。但醫學部對這種明顯的冤案視若無睹,堅持處分。醫學部學生在1968年6月15日占據了東大的象徵—— 安田講堂。

 安田講堂被佔領以後,東京大學校方打破了不成文的規律—— 招來了警察機動隊,驅散了佔領安田講堂的醫學部學生。這一下子把一個學部的問題擴展到了全學校。並且一下子招來了全東京,全國各大學的支援學生們。
  那個時候的學生運動有一個很重要的時代背景和共同口號,就是反對美國在一個落後的小國進行的一場十分不得人心的戰爭—— 越南戰爭。在這時候被揭露出了一件大事,就是美國軍方一直在向日本的大學提供研究基金。牽涉到的有包括19所國公立大學在內的25所大學和包括4所國公立研究機關在內的9所研究機關。研究的主要方向集中於醫學和生物學,而且全是細菌和病理研究。研究項目雖然不直接是軍用項目,但是能夠很容易地轉為軍用。當時正好是美軍開始在越南噴灑除草劑的時候,知道真相了的學生們都為被作為殺人犯的幫兇而利用大為憤怒。反越戰,反安保和爭取大學自治管理把學生運動推倒了高峰。
  各校之間組織了“ 全學共鬥會議” ,簡稱全共鬥來統一指揮。幾乎所有教職工和學生都不同程度地捲入了運動。政府對付學生運動主要是出動警察機動隊進行鎮壓,但應該說剛開始的時候警察的態度還是比較和緩,對不少學生的過激行為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但是從1968年下半年開始,警察的態度趨向嚴厲,這是因為當年9月4日一名警察在日本大學被學生投出的石塊造成顱骨骨折而死亡,這件事使警察和學生徹底對立。
  1969年1月18日開始警察在使用武力驅散佔據東京大學安田講堂的學生(被稱為“ 安田講堂攻防戰” )前,政府專門撥款7億日元為警察購置催淚武器。警察在進攻時毫不留情,使用推土機,噴水車,催淚彈,甚至用直升飛機從空中直接播撒催淚劑。終於在35小時後的19日下午5點46分佔領了幾成廢墟的安田講堂。

 第二天(1月20日),東大畢業的內閣總理佐藤榮作視察現場,見到母校的象徵安田講堂的劫後慘象,不禁悵然淚下。但是大多數傳媒則認為那不是因為傷心而落淚,而是被殘留的催淚劑給熏的。

 東大安田講堂事件以後,雖然東京大學,東京工業大學等還在繼續鬥爭。但整個學生運動的中心從關東轉到了關西,主要以京都為中心進行。一般把安田講堂事件作為分水嶺來把學生運動分為前期和後期。後期和前期最大的不同就是從一開始就是暴力衝突。此時學生們已經走向過激,後來留下不少傳奇的“ 赤軍派” 就是這個時候出現的。武器也從石塊,棍棒發展到了燃燒瓶和炸彈。並且到處有學生襲擊警察企圖奪取槍支的行動。
  現在日本的《燃燒瓶防止法》就是那個年代留下來的遺產。
  但是從1969年9月以後,學生運動就開始衰退了。衰落的最大原因當然是僅靠學生的力量是無法和強大的國家機器抗爭的。此時被捕的學運活動家越來越多,保釋金達數千萬日元,經濟來源大部分靠街頭募捐的學生組織在經濟上已經無法負擔了。另外,日本學生運動的目標不確定性和內部抗爭也是促成其衰落的一個原因。
  當時的日本學運,口號繁多。“ 反對越戰” 是大家一致的, “ 反美反斯大林” 大家也都沒有意見。但是牽涉到國內問題是就一件無法統一了。比如其中有一個口號是: “ 自我否定” ,一開始是反省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到了後來就乾脆成了從物理上否定大學教育的怪論。“ 皮之不存” ,還要大學生幹嗎?
  學生組織的內訌,一開始還只是造反的學生和親校方的學生們的爭鬥。到了運動全面開展以後就成了造反學生之間的爭鬥,並且愈演愈烈。
  日共始終沒有支持過學生運動,那些形形色色的新左翼在日共看來全是一些共產主義的叛徒托洛茨基派。所以在他們領導下的學生運動也只是“ 托洛茨基分子的小丑跳梁” ,從一開始“ 全共鬥” 和“ 民青” (民主青年同盟,日共所屬的青年外圍組織)就爭鬥不斷。日共在學生運動中置身事外雖然得保其身,但付出的代價是整整一代人對日共的反感。


後來“ 全共鬥” 內部分裂出來的“ 中核” 和“ 革馬” 更是勢如水火,生死不能相容。同根所生,一旦翻臉,仇恨比他人更甚。加上“ 革馬” 派有名的“ 臨陣逃亡” 事件,更是讓“ 中核派” 咬牙切齒。東大安田講堂事件時,前去支援的各派都有自己的陣地, “ 革馬” 派的陣地是安田講堂側翼的一座建築物。但在警察機動隊開進東大校園之前, “ 革馬” 派做出了一個讓人無法理解的決定並且在此之後一直拒絕解釋理由:他們撤出了自己的人員,讓警察順利地佔領制高點,居高臨下地用高壓水龍澆安田講堂的守備力量。  
  學生運動走到了這步田地,已經是山窮水盡了。分裂為被稱作“ 五流十八派” 的各學生組織,派別之間的鬥爭也日益激烈。七十年代以後,各派學生組織之間的武鬥到了經常死人的地步,最有名的就是“ 淺間山莊事件” 。
  這時走上歷史舞台,為日本學生運動打上句號就是極富傳奇色彩的“ 赤軍” 。“ 赤軍派” 原來是“ 共產主義者同盟” (BUND)的最左翼,人稱“ 關西BUND ” ,因其主要活動分子為京都,大阪等地的大學生。他們從學生運動失敗的教訓中總結出來一定要搞武裝鬥爭。“ 赤軍派” 在公眾場合下第一次露面是在1969年9月5日東京日比谷公園的學生集會上。“ 赤軍派” 立即引起了日本公安警察的注意,一星期以後的9月13日,警察就一下子抄查了他們在全國的五處據點,逮捕了21人。
重信房子


“ 赤軍派” 從一開始走上歷史舞台,就導演了人稱“ 大阪戰爭” 和“ 東京戰爭” 的大量“ M行動” 。搶劫郵局籌集資金來購置槍支彈藥,甚至直接搶劫警察派出所以獲得槍支。但是1969年11月5日他們在大菩薩山口設立用來訓練襲擊首相官邸的秘密基地被警察破獲,武裝部隊53人被一網打盡,殘餘人員紛紛逃往海外。逃往海外的主要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以大阪市立大學學生田宮高麿為首的9人在1970年3月31日劫持了日航的“ 淀” 號飛機投奔北朝鮮。另一部分則是重信房子,奧平剛士等前往中東,投奔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PFLP,簡稱“ 人陣” ),組成“ 赤軍派阿拉伯委員會” ,又稱“ 阿拉伯赤軍” ,後改名“ 日本赤軍” 。
  繼續留在日本活動的一部分赤軍派則於1971年和一個叫做“ 日本共產黨神奈川縣常任委員會革命左派” 的一個毛主義小組織合併,成立了“ 聯合赤軍” 。“ 聯合赤軍” 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在思想上不倫不類的組織,集托洛茨基主義,石原莞爾主義和毛澤東主義之大成,1972年2月29日聯合赤軍在“ 淺間山莊” 進行“ 肅反整風” 時被警察包圍,從此退出歷史舞台。沒有參加淺間山莊肅反的漏網者後來不少出國參加了“ 日本赤軍” 。
二〇〇〇年被捕的重信房子


  1973年在“ 沖繩歸還” 時的學生運動是戰後日本學生運動的最後一次迴光返照,那以後學生運動就幾乎成為了歷史名詞。
   直至1979年,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日本左翼的精神源泉斷絕,左翼運動徹底的走向了終點。

左翼鬥爭的這段歷史,可以說是沒有正確與錯誤的歷史,只能說是一段失敗的歷史,隨著昭和男兒一代的老去,八十年代後期出生的平成一代漸成社會主流,再也沒有年輕人會為意識形態的不同去流血了。 

文章轉自:http://www.wxzhi.com/archives/789/fqj65hbp6p01f6kk/

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ACGN法學評論投稿》--〈再論轉賣ACGN周邊商品之規範--以智慧財產權法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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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GN法學評論投稿》--〈再論轉賣ACGN周邊商品之規範--以智慧財產權法為出發〉 - 洪兆逸

上週評論提及的,是公權力可否規制或處罰轉賣廚的問題。而這回本文進一步欲探討,則是轉賣ACGN周邊商品於智慧財產法的規範上,有無限制的條文? 
因此上述兩者是不同層次的議題,我將從「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等兩者,詳細探討之,也歡迎各位有問題在下方留言討論。



壹、著作權法:
一、 按我國著作權法 (下稱同法) 第59條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所謂「散布」,依同法第3條第12款規定,係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而本條立法規範,本於著作權上「散布權」的「第一次銷售理論( First Sale Doctrine)」或「耗盡理論(Exhaustion Doctrine)」予以具體化。

二、 著作財產權人依同法第28條之1規定,本享有「散布權」,而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惟此「散布權」,一旦經著作原件或著作重製物,於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之下被第一次銷售或以其他方式移轉「所有權」後,應全力保護該著作重製物所有人之「所有權」,使「散布權」在第一次銷售行為後「耗盡」。
舉例言之,假設我在某間書店買了一本由作者韋宗成所繪的《六都爭霸》漫畫,而且是由韋大授權在台灣發行販售。那麼我取得那本漫畫的所有權外,同時能將那本漫畫轉賣給其他人而散布出去,此時就是該本漫畫的散布權之權利耗盡,所以韋大就不能禁止我轉賣。

三、另關於「耗盡理論」,在國際著作權法制間,有分為「國際耗盡原則」、「區域耗盡原則」及「國內耗盡原則」等三項:
(一)「國際耗盡原則」:係指權利耗盡的區域及於全球,而著作財產權人對於經其同意而散布之著作原件或著作重製物,不問在世界各地如何散布,都不能主張權利。因此,不能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輸入:指的就是由國外流通至國內)」。
(二)「區域耗盡原則」:則指權利耗盡的區域限於一定區域,EX. 歐盟採之。所以,像歐盟的著作財產權人對於經其同意而散布之著作原件或著作重製物,只能在歐盟內部之散布,但從歐盟「外」輸歐盟「內」,如美國輸入德國,則可以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三)「國內耗盡原則」:乃指散布權僅限於當地國內耗盡,是可以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四、承此,同法第59條之1規定,即採「國內耗盡原則」。意指在國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不必再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此一限制,僅適用於在國內取得所有權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惟「不包括於國外取得者」,亦即此一規定並不影響同法第87條第4款「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
同時,該條規定亦參考1998年美國「Quality King Distrib.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一案 ,「不禁止在國內散布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輸出國境後再回銷之情形」;反之,若於國外經過銷售,而非於國內取得該重製物之所有權,則不得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任意將該重製物輸入至國內轉賣或出租。

五、又依同法第106條之2規定,在我國加入WTO(民國90年)之前或後 2 年過渡期間,未經權利人授權所完成之重製物,因並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進入市場,也應無第59條之1規定之適用。所以,買得該重製物的消費者,就不得再作第二次的轉賣。

六、由於「散布權」係以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為客體,但是!並不包括有線、無線廣播或網路上「無體的廣播或傳輸」。換句而言,只要著作經「上網公開傳輸」,並無具體之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之所有權變動,當然並無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所定耗盡原則之適用。



貳、商標法:
一、按我國商標法 (下稱同法) 第30條第2項前段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規定又稱商標權之「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理論」。

二、商標權之「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理論」,意指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在市場上將附有商標之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則附有商標之商品由製造商、販賣、零售商至消費者之垂直轉售過程,已存在商標之「默示授權使用」,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

三、而「權利耗盡」理論,誠如前述依其效力亦可分為「國內耗盡」、「區域耗盡」與「國際耗盡」等三種。我國商標法係採「國際耗盡原則」,亦即自國外輸入經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之商品時,應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而符合同法第1條所揭櫫之「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等立法目的。

四、所謂「商標之使用」,依同法第 5 條明文規定: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五)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舉例言之,所以像我經由索尼互動娛樂公司同意授權,從日本輸入PS4遊戲《太空戰士15》販賣,那麼我販賣該遊戲就是合法地「使用索尼商標」而沒有侵害商標權;反之則有侵害。



参、結論:
綜上所述,轉賣ACGN周邊商品時,買家可能要注意賣家所賣的ACGN商品,可能需要注意下列兩點:
1. 涉及著作權法的「著作原件」或「著作重製物」,是否在國內取得權利耗盡(不含著作無體的廣播或傳輸),而得以轉賣? 還有是不是著作權法第106條之2規定的重製物?

2.另外涉及商標法的商品,是否在國內外取得商標權人的授權,而取得權利耗盡致得以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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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GN法學評論投稿》--〈論轉賣ACGN周邊商品之有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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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GN法學評論投稿》--〈論轉賣ACGN周邊商品之有關規範〉 - 洪兆逸


每當台灣的漫博會、FF、CWT等活動後,相信各位三不五時能聽聞,有些人在網路上轉賣ACGN周邊商品,而謀取利益等消息。通常這類人士常被蔑稱為「轉賣廚」,同時是黃牛的其中一種類型。

因此,我在思索轉賣行為是否有規範得以約束之? 

我會從相關規範詳細探討其立法論,各位若不耐文長,請直接看結論即可:
壹、轉賣相關規範: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按該法第64條第2款明文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所謂「運輸」,白話講就是陸海空等交通途徑;至於「遊樂票券」,舉凡遊樂園門票、主題樂園門票、電影票、溫泉券、演唱會門票等,與提供娛樂相關的票券皆屬之。
(二)承此,只要行為人轉賣運輸票券或遊樂票券而圖利者,就是典型的「黃牛」,皆能處以刑罰或行政罰。該條立法目的,依同法第1條規定觀之,為「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等確保及維護,由於人隨時隨地會有交通及娛樂等民生需求,為了確保公眾運輸及大眾娛樂的消費秩序不受轉賣者破壞其公平性,特此規範。
二、鐵路法:
(一)按鐵路法第65條:「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誠如前述,只要行為人轉賣運輸票券而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者,也能處以刑罰或行政罰的。而且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理,針對運輸票券規範在鐵路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皆有規範。具體而言,鐵路法第65條為「特別法」,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係「普通法」,因此鐵路法規定優先社會秩序維護法適用。
貳、轉賣行為之法理:
一、轉賣ACGN周邊商品並無處罰規定:
(一)前述提及的法規,其實並未規範到轉賣廚在網路上轉賣ACGN周邊商品等情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條規定,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該條規定為「罪刑法定主義」之體現,既然未明文規範轉賣ACGN周邊商品,也就無依據得處罰之。
(二)依多數學說以為,刑罰及行政罰並無「本質上」之差異,僅是兩者處罰對象之不法內涵之「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行政刑罰與行政罰既然在保護法益或行政目的上並無不同,因此受處罰者若已受到較重的行政刑罰制裁,國家應已無再科處行政罰之必要,否則即屬違反比例原則。也就如此,刑罰及行政罰的上位法理即是「罪刑法定主義」。
(三)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本身維護社會整體之秩序,使人民免於受他人違序行為之干擾,而能度過安寧與正常的生活。配合警察之任務,在於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等公益目的,對於社會上之干擾、違規、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尚未達到犯罪程度之行為,由該法予以制裁,以確保整體社會之安寧與秩序。法治國家之相關原則的確立,在於保障人民免於受到公權力恣意的侵害,所以有罪刑法定主義、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當事人責任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等之確立。
二、轉賣ACGN周邊商品所涉及的,乃是「契約自由原則」:
(一)在民法上,其核心就是「私法自治」,係指個人得依其自主意思形成私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該法理之下位概念,就是「契約自由原則」,則指當事人得依其意思之合致,相互締結契約而取得私法上的權利,並負擔務。
(二)通常「契約自由原則」有四項基本內容:
1.締結契約自由:就是否訂立契約,當事人有其自由,不能予以強制,如果不願意訂立契約,任何一方不能強制脅迫他方訂立契約。
2.契約相對人自由:契約當事人一方,可以自由選擇與任何人訂立契約,而不受限制。
3.契約內容自由: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惟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等。
4.契約方式自由:契約方式除依法律規定外,任何方式皆可由契約當事人自由訂定之。
(三)販賣給轉賣廚ACGN周邊商品之契約自由:
在經濟學的概念上,販賣與消費是一體兩面的,尤其在自由經濟市場中,若人們願意多消費產品或服務,只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最低標準下,即便對方所購買的數量超出個人使用的範圍,這依舊是自身的契約自由。
(四)同理推之,只要市場上有人要買轉賣ACGN周邊商品,另外有人要買二手的ACGN周邊商品,縱使買家發現從轉賣廚手中所購買的商品,比原價更貴。然而雙方有締結買賣契約之合致,每個人仍有如此做的自由。
(五)舉例而言,日本朝日公司在2013年所推出的,魔法少女小圓碳酸飲料《第二彈》,假設有轉賣廚在全家便利商店,一口氣買下100罐,並且高價轉賣給其他人。不論是「轉賣廚與全家便利商店締結買賣契約」,還是「轉賣廚與其他人締結買賣契約」等,這樣的契約當然仍為有效,至於轉賣廚如何處理這100罐汽水,則是自己的問題,更何況轉賣廚本身亦承受風險(EX. 承擔購買太多的商品而造成無法再行售出、只能以更低價售出的損失風險)。
參、結論:
一、轉賣ACGN周邊商品是否仍須立法處罰?
既然是買賣,以契約自由原則的角度來說,轉賣廚以比原價更高的價格賣出ACGN周邊商品的行為,本身其實是無可厚非。更何況轉賣ACGN周邊商品,無法得以證明所謂的「公共利益」、「社會安寧」等社會法益因此被妨害之可能,加上這些法益的內容標準並不清楚。
二、總上所述,以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觀之,本身並無「懲罰」轉賣廚的明文,更無必要在未來修正該法時增設處罰明文。否則有侵害個人之契約自由原則,並不是妥當的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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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2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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